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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法商讲堂》第二期 | 律师办案必知的司法鉴定常识

发布日期:2021-06-14 浏览次数:2165

       2021年6月11日下午,昊华律所创办 “法商讲堂”第02期专题讲座在本所会议室如期开展。本次讲座我们有幸邀请到中衡司法鉴定中心的张文超主任和法医室王大勇主任和我们分享《律师办案必知的司法鉴定常识》

      张文超主任从事评估鉴定工作十年,曾多次收到各地交警队邀请参与培训工作,处理过价格鉴证案件逾千起。本次专题讲座,张主任向大家介绍了四大类司法鉴定:物证类、法医类、声像资料类以及环境损害类,并逐一向大家解释每种类型下又细化的小分类,诸如物证类又分为文书物证、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法医类又分为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法医物证、法医毒物鉴定。张主任进一步结合自身多年的办案经验向大介绍了每种类型的鉴定的注意事项和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汪大勇主任担任合肥市司法鉴定协会理事,市协会质量建设专委会委员,从事法医学鉴定工作十年,连续八年获得司法鉴定研究院法医临床类项目能力验证全“满意”结果。汪主任结合律界同仁们关心的话题,向大家介绍常见的不同类型的伤情的评残的最佳时机,并且分别从法医和律师两个角度详细分析了鉴定意见的审查要素。

      本次专题讲座,让大家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实务困惑得到解答,如合同日期被篡改可以鉴定、盖章和签字有重合交叉时则可以进行朱墨时序鉴定、文件形成的时间在有同一参照物时可以鉴定、合同多页疑似中间被换页可以鉴定;笔迹鉴定的最佳样本是前后三个月内、电动车可能被鉴定为机动车构成酒驾、亲自鉴定的严格程序要求、骨质疏松和造成人体伤害具有关联但是参与度难以鉴定等等,满满干货,让大家收益匪浅。

      感谢各位领导、昊华所的小伙伴以及来自其他律所的同仁们前来参加本次培训,同时昊华律所在此祝大家端午安康,下期“法商讲堂”,我们不见不散。                       (撰稿:闫笑笑)